高雄市新上國小100學年度班際對抗賽辦法 101.03
一、目的:
(一)響應全民體育,增進兒童身心健康,鍛鍊學童強健體魄。
(二)透過比賽方式增進學習興趣,提昇學習效能。
(三)培養學童運動精神,養成良好運動習慣。
二、對象:本校3至6年級學童。
三、地點:本校籃球場、草場、升旗廣場。
四、器材:籃球、樂樂棒球組、安全飛盤。
五、項目:(一) 6年級-班級籃球比賽
(二)5年級-樂樂棒球比賽(以慢速壘球方式由投手投球)
(三)4年級-樂樂棒球比賽
(四)3年級-躲避飛盤賽
(五)2年級-健身操比賽
六、日期:(一)6年級:4月26日至5月16日(8:00~8:40)
(二)5年級:4月26日至5月9日(8:00~8:40)
(三)4年級:4月9日至4月20日(8:00~8:40)
(四)3年級:4月9日至4月23日(8:00~8:40)
(五)2年級:2月22日(8:40~10:30)
七、內容:(一)原則
1.籃球、樂樂棒球及躲避飛盤皆以班為單位參賽。
2.每位學童皆有比賽機會。
3.各班導師及體育任課教師協同進行。
4.以安全有趣為最高指導原則。
(二)規則:躲避飛盤賽(比賽人數、時間由學年自行決定)。
樂樂棒球賽(男生7人、女生3人;三局制人員可以更換。)
(三)方式:預賽採取分組循環,決賽採取單淘汰。
(四)賽程:採抽籤方式,抽定後賽程公佈於體育組公佈欄(文心樓),
並通知各班。
(五)裁判:徐伊玲、辜俊傑、黃維彬、邱學雄、鄭淵元、郭宗珏、黃雅雯
、王建正以及籃球隊指導教練群林教練…等。
八、獎勵辦法:各年級各取優勝前3名發給班級獎狀及獎金
(前三名分別給予500/400/300元禮券)以玆鼓勵。
九、經費來源:學生活動費經費支應。
十、經費預算:新台幣陸仟元整。
十一、本辦法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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