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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新上國小100學年度班際對抗賽辦法    101.03

一、目的:

(一)響應全民體育,增進兒童身心健康,鍛鍊學童強健體魄。

(二)透過比賽方式增進學習興趣,提昇學習效能。

(三)培養學童運動精神,養成良好運動習慣。

二、對象:本校3至6年級學童。

三、地點:本校籃球場、草場、升旗廣場。

四、器材:籃球、樂樂棒球組、安全飛盤。

五、項目:(一) 6年級-班級籃球比賽

(二)5年級-樂樂棒球比賽(以慢速壘球方式由投手投球)

(三)4年級-樂樂棒球比賽

(四)3年級-躲避飛盤賽

(五)2年級-健身操比賽

六、日期:(一)6年級:426516800~840

(二)5年級:42659800~840

(三)4年級:49420日(800~840

(四)3年級:49423800~840

(五)2年級:2228:40~10:30

七、內容:(一)原則

1.籃球、樂樂棒球及躲避飛盤皆以班為單位參賽。

2.每位學童皆有比賽機會。

3.各班導師及體育任課教師協同進行。

4.以安全有趣為最高指導原則。

(二)規則:躲避飛盤賽(比賽人數、時間由學年自行決定)。

            樂樂棒球賽(男生7人、女生3人;三局制人員可以更換。)           

(三)方式:預賽採取分組循環,決賽採取單淘汰。

(四)賽程:採抽籤方式,抽定後賽程公佈於體育組公佈欄(文心樓),

      並通知各班。

(五)裁判:徐伊玲、辜俊傑、黃維彬、邱學雄、鄭淵元、郭宗珏、黃雅雯

            、王建正以及籃球隊指導教練群林教練等。

八、獎勵辦法:各年級各取優勝前3名發給班級獎狀及獎金

             (前三名分別給予500/400/300元禮券)以玆鼓勵。

九、經費來源:學生活動費經費支應。

十、經費預算:新台幣陸仟元整。

十一、本辦法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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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sps2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