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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新上國小3年級班際*方形躲避飛盤競賽規則

一. 比賽場地/時間:半場籃球場地/101年4月16日起。

二. 比賽時間:10分鐘,時間到攻守交換。

三. 比賽人數:班級為攻隊時,外場人數自訂;

班級為守隊時,內場全班參與。

四. 比賽規則:

1.分攻守兩隊,攻隊立於方形場地外圍、守隊立於方形場地內圍。

2.比賽中,除飛盤出界外時間或不可抗拒之情事,其餘皆不停錶。

3.外場不准互傳飛盤,拿到飛盤者應直接攻擊。

4.內場可以接飛盤,接中飛盤應於三秒內傳出外場,否則判出局。

5.外場接中內場傳出的飛盤,須先舉盤,等候裁判吹哨後始可攻擊,且不可直接攻擊內場傳盤者。

6.內場球員若雙腳出場外,則判出局。

7.外場若從遠處拾回飛盤,須先舉飛盤等候裁判吹哨後始可攻擊。

8.內場人員被飛盤直接擊中者出局,擊中頭部或彈地(落地後擊中)不算。

9.外場人員踏線擊中不算分。

10.外場拿盤可走步,但不能傳盤。

11.連擊中二人,前一人出局。

外場(人數不限)

12.若平手,兩隊各加賽1分鐘,以此類推直至

   分出勝負為止。

內場(全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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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sps2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