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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左營區新上國小100學年度5年級樂樂棒球比賽辦法

一、依據:本校100學年度校務實施辦法

二、實施對象:五年級全體學童

三、實施時間:101年 4月30 日起

四、實施方式:採分組循環賽

五、比賽地點:操場草地、綠色草地

六、競賽規則:

 1、比賽採三局制賽程。(3人出局就攻守交換)

 2、每隊下場球員10位,其中至少3位為女性選手。

 3、替換球員不可以女換男,可以同性別互換或男換女。

 4、投球距離7公尺,雙腳必須穩固的立於地面,且一腳或雙腳踏觸於投手板上。

   身體必須完全靜止面向擊球員,且以單手或雙手握球置於體前,維持一至十

   秒始得投球。投手不得使用異物於投球手上。投球高度必須高於打擊者。

 5、比賽中打擊者未擊中球之前,跑壘者不可以離壘。

 6、兩好球後打擊者將球擊出界外球或未滾出5公尺範圍者判定出局。

 7、同一局同一位打擊者甩棒記好球一次,第二次甩棒則直接判出局並裁定該場

    比賽不可以再上場。

 8、打擊者甩棒擊中選手、裁判、觀眾,則直接判出局並裁定該名選手該場比賽

   不可再上場打擊。

 9、球未傳至投手或捕手的手中仍屬比賽繼續進行中,跑壘人員可以一直前進

   壘包。

 10、當比賽進行中,守備者與跑壘者在同一壘包上進行攻守,守方採內側壘包,

    攻方採外側壘包,意即進攻球員踩橘色壘包,防守球員踩白色壘包,進攻球員

     上壘後,改踩白色壘包

 11、跑壘人員跑至一壘後想折往二壘前進,只要超過5公尺線就必須往前前進,

    不可以折回跑,其餘各壘包之規定亦同。若上壘無折往前一個壘包之動作,

    超越壘包之直線距離仍屬於安全區不會造成出局。

 12、守備人員接到球後,不可以用球接觸跑壘人員身體,一定要傳至壘包上之

    防守人員,出局才算數。

 13、高飛球被接殺跑壘人員皆要回到該原來壘包上,也就是說高飛球沒有雙殺,

    但滾地球則有雙殺之可能。

 14、不可觸擊、滑壘、盜壘和提前離壘。

 15、最後一棒如獲保送,等同打出全壘打。

 16、場地:採樂樂棒球協會公佈之場地規格:壘距15公尺,投手距離7公尺,

    界外距離5公尺,繞壘安全距離5公尺,全壘打40公尺。

七、獎勵方式:取前3名頒發獎狀及獎金

八、裁判人員:由學務處體育組之體育老師擔任

九、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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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sps2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