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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新上國小100學年度班級籃球比賽競賽規程

一、每場比賽共分四節,第1節上場5人全部為男生;第2節上場5人全部為女

    生;第3節上場男生3人女生2人;第4節上場5人不限性別。

二、每節比賽時間為6分鐘,中途不停錶(第四節罰球與暫停除外)。

三、得分判定情況如下:A罰球中籃算1分,B投球中籃算2分(沒有3分球)。

四、比賽時間內每隊可暫停2次,其暫停時間均為三十秒,暫停期間兩隊均可換人。

五、比賽開始時,球隊逾時10分鐘未到場或球員不足人時,宣判棄權。

六、投籃動作犯規或團隊犯規次數累計5次以上時,由對隊進行兩次罰球,每進一球算得一分。非投籃犯規或違例,則由對隊獲得邊線球權。罰球時,罰最後一球不進,可搶籃板(勿提早進場/違例-則需重罰1球)。

七、邊線發球不得超過5秒而未將球發入場內,否則上失球權改由對方發球。

八、個人犯規累計5次必須離場,不可以再上場比賽。若經檢舉或被裁判發現沒   

    收比賽判定對隊獲勝。

九、比賽時間由裁判或場邊記錄員以碼錶計時,除暫停時間、球員受傷或裁決抗議等均須停錶外,其餘比賽時間一律不停錶。

十、比賽時間終了時,若得分相同,則延長比賽3分鐘(不再易籃)分出勝負;若再次平手則每隊各派1人進行罰球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十一、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被判取消其隊伍參賽資格。

十二、進攻球員有禁區三秒限制,1-2節為上半場、3-4節為下半場,中場休息2分

      鐘下半場必須更換籃框才開始比賽。

十三、此次比賽各組取前3名為優勝隊伍,並頒發獎狀及獎品。

十四、本次比賽採用此規則,其餘均按照體總頒布之最新國民小學籃球規則執行之。

十五、比賽日期、時間:101年4月30日起,早上晨光時間08:00-08:40

十六、比賽地點:甲場地(文心樓旁全場藍球場)

                乙場地(兒童公園全場籃球場地)

十七、擔任裁判人員:籃球隊指導教練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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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sps2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