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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奧運會的各協會必須是由國際奧會認可的協會。各協會所派參賽運動員需參加由國際泳聯及國際奧會舉行的資格賽並獲得參賽資格。

● 參賽資格
在奧運會的每個單項比賽中,由國際泳聯確定報名成績。參賽資格分為A、B兩個標準,其中B標的成績相對容易達到。如果一個國家或協會在每個項目中都派一名選手參賽,這些選手必須要達到奧運會B標。如果有兩名選手參加同一單項的比賽,他們的成績必須達到奧運會A標。只有在國際泳聯認可的比賽中達到A標,選手的奧運會報名才有效。

單項比賽:在每個單項比賽中,每個國家最多可以派兩名達到奧運會A標成績的選手參加;如果達到奧運會B標,則只能派一名運動員參賽。
接力比賽:每個接力項目中,每個國家只能派出一支隊伍參賽。

沒有達標選手的國家:當一個國家無一人達奧運會A標或B標時,可按照參賽資格說明,派出男、女各一名選手參賽。

中華民國目前達到奧運參賽標準的選手(2月27日網路擷取):

林靖軒跳遠跳出8.11公尺,達到2012年倫敦奧運B標

張銘煌鉛球20公尺 14達到奧運低(B)標20公尺,可以取得明年奧運參賽權。

程琬容在女子200公尺蝶式游出2分12秒02,達到2012年倫敦奧運參賽B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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